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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基本知识

作者:教育工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8/27 10:57:40

一、党员领导干部须知

1.每月:党员参加党小组会议;支部委员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参加1主题党日活动;党员每月按月、足额、主动缴纳党费。

2.每季度: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上党课1次。

3.每年:1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至少1组织生活会(一般在第四季度);民主评议党员1次;谈心谈话1次(覆盖所在支部、党小组、分管人员);局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对所在支部和联系片区学校各讲党课1次。

二、主题教育活动

1.三严三实(20152016年):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2.“两学一做”(2016年):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3.“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2017年开始):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两学一做”作为“三会一课”基本内容固定下来、坚持下去,抓好基层支部相关制度建设,夯实党的组织基础。

4.“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2018年):2018415起至9月底,省委提出在全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

5.“奋进资中大讲堂”建设(2018年):县委决定从20188月宣传动员至12月底深化推广。教育局按照“有场地、有机构、有师资、有标识、有制度、有资料、有氛围”的“七有”标准,在县教师进修学校建立县教育系统“奋进资中教育大讲堂”主阵地。各中学、中心学校以党建片区为单位,成立了以水南、重龙、马鞍、球溪、双河、龙结6个中心学校牵头的“奋进资中学校大讲堂”,面向片区内干部群众开展宣传宣讲教育活动。

6.“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2019年):20199月开始,11月底基本结束。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全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以理论滋养初心、以理论引领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组织建设

1.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3.两个维护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4.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5.新形势下,党面临的“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6.四大危险: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7.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8.“三会一课”: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上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主要途径。

9.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主持和召集,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员大会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赞成人数应该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10.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和召集,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1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和召集。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2.党课: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13.主题党日(又名固定党日):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开展主题,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14.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应当确定主题,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15.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16.谈心谈话: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7.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的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18.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基层党建责任制负责)。

19.党员发展程序:共5个阶段,25个环节。从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到成为一名正式的中共党员,必须用两年多的时间,经过支委会、支部大会、党(工)委会等多层级、多环节审批讨论决定。经历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中共正式党员五个阶段(入党申请人到积极分子至少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至少一年;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无明确时间限制,一般12个月;预备党员到正式党员一年)。发展党员表决方式为无记名投票方式。党员入党时间从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龄从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0.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根据党费收缴要求确定缴费基数,每月党费缴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党员的党费,每月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贴、补贴,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党费必须按月、足额、主动缴纳(党费清理20084月至20193)。

21.“五个基本”: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

22.基层党组织“三分类三升级”:上级党组织采取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标准,按照“先进”“一般”“后进(软弱涣散)”三个等次对基层党组织进行分类定级。

23.党组织换届选举:基层党总支(党支部)三年一届,基层党委五年一届。

四、选人用人方面

1.2014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主要包含五个环节: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选拔任用坚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2.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交流制度。新修订《条例》规定: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

3.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4.干部任前公示:党委或党总支讨论决定后,需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次日起计算)的干部任前公示。

5.任职双承诺书:履职、廉政“双承诺书”。

6.“六个凡必”: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廉洁从政等情况“凡提必评”、有重大疑问或者重大分歧“凡疑必停”

7.三责联审(干部监督):即对领导干部进行“用人责任审查、经济责任审计、编制责任审核”

8.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9.党政干部社会团体、企业兼(任)职及经商办企业:党政干部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在社会团体、企业兼(任)职,确因工作需要,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备案后,方可在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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