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资中县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为工作方案
作者:资中县教… 文章来源:资中县教体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1/21 9:04:3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资中县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校外培训

机构专项整治行为工作方案

 

为强化行业乱点乱象整治,推进我县教体系统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围绕四川省扫黑除恶督导组提出的相关工作要求,着力整治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校外教育咨询公司违规进校园等乱点乱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内江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内江市教育局、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印发的《内江市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为工作方案》(内教工委〔20191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扫黑除恶“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体部署,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紧紧围绕教育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全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行业违规补课、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校外教育咨询公司违规进校园等乱点乱象得到有效整治,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二、整治时间

2019114日至1230日。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违规在我县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宣传和培训服务的校外教育咨询公司及培训机构。

四、整治重点

(一)中小学校违规办学行为。

1.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或违规收取补课费。

1)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2)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

3)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办班补课或上新课。

4)严禁学校默许、指使班主任、科任教师在校内、外有偿补课(有偿辅导)。

5)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奥数、特色英语、作文等有偿辅导。

2.中小学校违规收费与违规征订教辅资料等。

1)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

2)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讯通、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3)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4)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相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号,并通过学校官网、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及时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增强收费管理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应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一律不得收费。

5)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6)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为方便学生作业,规范使用印制作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确定与教材配套的印制作业。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对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应提供免费印制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印制作业小学仅限于36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高中限于文化课科目。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

3.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4.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二)中小学教师违规行为。

1.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1)严禁学校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举办有偿补课班、辅导班、作业辅导班。

2)严禁在职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提供有偿办班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

3)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4)严禁在职教师以家属、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教师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合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受聘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各类短期培训班、文化补习班、辅导班等教学活动。

3.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在职教师为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人介绍生源或提供相关信息。

4.在职中小学教师个人私自设立或参与设立午托班、放学后作业辅导班、培训班、家教班等。严禁教师个人私自设立或参与设立午托班、中午和下午放学后作业辅导班、培训班、家教班等。

(三)校外教育咨询公司违规进校园

1.校外教育咨询公司未在内江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违规在校内、校外设立教育咨询服务点;以招揽自主招生资质培训生源为目的,虚假宣传,违背国家相关政策许诺欺骗学生和家长;不诚实经营,不履行合同、协议相关规定。

2.中小学校未严格审核把关,未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违规让校外教育咨询公司或培训机构到学校进行自主招生相关问题宣传和咨询,学校未尽到监管责任,导致学生和家长利益受到侵害。

(四)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

1.存在未经审批办学、证照不齐、有较大安全隐患等问题。

2.存在学科类培训内容未备案、超前超标培训、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培训时间违规等问题。

3.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将优秀学生介绍到市外学校,参与或变相参与有偿损招生。

4.从事学科类培训教师无教师资格证、培训内容和培训教师信息未公示;收费标准未公示,收费跨度超过3个月。

5.招聘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

五、违规补课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阶段(114月—1120日)。

1.认真组织学习。

一是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中小学要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将方案于20191120日前报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股(联系人:许明成,联系电话:5950206)。

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学校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准备好学校领导班子、教师学习的必要材料,通过学校领导、教职工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严明党规党纪、师德纪律和国家公职人员工作纪律,对照要求找差距,形成个人认识体会。

学校准备的学习材料:

1.做党和人民的好教师——习近平总书记201499日在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4.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5.《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6.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7.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六起中小学有偿补课典型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8.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

9.《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10.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12.中共内江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为工作方案》。

三是加强教育宣传。各中小学要通过校园网、广播、橱窗、展板、电子屏幕、学校微信群、学校QQ群等形式面向学生、家长、教师、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参与度。要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发一封公开信,大力宣传违规补课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危害性和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性,让上级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政策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坚强决心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在醒目位置公布学校、县教育和体育局、市教育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含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多途径获取举报线索(县教育和体育局举报电话:0832-55184920832-5526317;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832-21104620832-2107529)。

四是作出一项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位在职中小学教师都要向学校写出不参加有偿补课的书面承诺书,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家校QQ群、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面向学生、家长、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五是所有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必须在1120日前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内容逐一进行自查,不论是学校违规办学问题,还是在职教师个人问题,都要书面写出自查报告,自查率要达到100%。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1120日前整改到位的,可依规依纪减轻或免予处分。逾期不报的视为瞒报,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六是各学校对本校教师自查情况进行逐一审核,并将情况汇总审核予以公示一周。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对主动报告和自查有问题的教师进行约谈提醒,并要求其写出书面说明材料交学校存档。公示无异议后,于1130日前汇总上报教育股(联系人:许明成,电话:5950206)。

2.认真组织排查。

一是组织召开一次全体学生家长会,并积极邀请镇(村社)干部、各类代表参加,对教师有偿补课线索进行收集,并听取家长、镇(村社)干部及各类代表对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是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向学生、家长、教师发放教师有偿补课调查问卷,开展一次全覆盖问卷调查,对学校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摸排。

三是对排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并建立整改台帐,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四是各高完中学校要开展各类校外教育咨询公司(机构)进校园排查工作,重点清理“利用教育咨询、讲座、培训等活动招揽生源、开展获取高校自主招生资质的有偿服务,学校或教师动员、诱导学生、参与或变相参加教育咨询公司(机构)有偿服务等违规行为。凡是学校把关不严,未按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违规进入校园的教育咨询公司(机构),学校要立即进行整改,中止相关服务行为,并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严肃问责。

4.强化执纪问责。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违规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违规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二)全面督查阶段(1121日—1210日)。

县教育和体育将成立专项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学校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对群众反映多的学校要重点检查,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各学校要紧盯节假日、双休日、岁末年初等重要时间节点,抽调专门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深入走访调查,及时深入了解有偿补课情况,重点治理在课堂上有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充分、全面、准确掌握教师有偿补课的相关证据。各学校要加大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校园周边网格化管理制度。学校领导、中层干部、相关教职工要经常性(定期、不定期)到校园周边小区、培训机构等场所明查暗访,及时认真调查违规情况、核实群众举报的问题,并做好台账。

(三)建章立制和查处问责阶段(1211日—1230日)。

1.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各中小学要在对前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的同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种规范办学行为的规章和制度,建立长效预防机制、监督机制和查处机制,使严禁中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整治等工作步入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轨道。

各学校集中治理工作总结于20191215日前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股(联系人:许明成,联系电话:5950206)。

2.责任追究。

1)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追究单位领导班子的监管责任,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2)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的单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取消主要领导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和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根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3)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有偿补课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管理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有关精神,按以下新的规定严肃处理:

1.专项整治启动之后(2019114日),仍有教师违规补课被查处的中小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罚,对多次发生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2.在专项整治启动之后,仍然从事违规补课并被查处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其违规所得必须上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清退或上缴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3.经查实,违规补课的教师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两年内不得参与职称评定,不得享受工资晋级和派出进修学习;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4.公办学校校聘教师或者民办学校教师违规补课被查处的,该学期结束后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公办学校招聘考试。

 5.违规补课被查处两次以上的教师,直接撤消其教师资格。

 6.违规补课被查处的在职教师,处分期内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绩效考核及第13个月奖励工资等奖金。

 7.违规补课教师列入师德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六、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安排

(一)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民政、人社等部门及街道、居委会等,对全县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摸清家底。

(二)按照我县制定的切合实际的规范整治方案(资教发〔2018〕)90.关于印发资中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有序开展整治排查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凡举报必核查、凡查实必查处。

(四)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意义、学校教育的重要性、盲目攀比的危害性,营造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中小学校要深入开展家校共育活动,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尊重学生个性发展。

(五)面向社会公示。每月更新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把不规范、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8325517926电子邮283182428@qq.com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股,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所需要人员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机关各股室及直属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驻县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各学校也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各学校校长是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的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做好宣传,提高认识。各学校要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维护人民教师高尚师德的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进一步增强在职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建立县、校两级督察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派出督察组,制定督察清单,加强过程性督察。各学校的县级督学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做到全阶段、全过程、全环节的督察全覆盖,并在每个阶段到学校参加有关环节和活动。同时,县教育和体育局定期编发工作简报,交流工作进展,将各学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综合督导评估,对工作得力、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学校进行通报表彰;对流于形式、敷衍塞责,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约谈;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学校要认真总结,完善和健全日常监管制度,经批准同意进入校园的咨询、讲座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各学校要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等进行严格把关,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经发现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或有偿服务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报县教育和体育局。

(四)增加法纪意识。各学校干部教师要不断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师德师风培训,增加法治意识,切实提高警惕,自觉抵制各种利益诱惑,切实维护广大家长和学生的利益,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